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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檢驗安全技術探討
發布者:重慶電梯維保廠家 發布時間:2016-01-04??瀏覽量:726
一般的社會活動和生產活動的過程,就潛伏著事故發生的可能,所以,我們在從事電梯監督檢驗過程中,事故隱患就始終伴隨著整個檢驗過程。為了預防檢驗事故的發生,檢驗人員除了必須嚴格按照電梯檢驗規程來檢驗外,還應對檢驗過程中潛在的危險源能充分了解和進行辯識,以便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檢驗過程的安全。
1、電梯檢驗過程潛在危險源的辯識
從《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的檢驗項目和內容來看,電梯在檢驗過程中主要潛在以下四種形式的危險源。
(1)墜落傷害事故危險源
(2)機械傷害事故危險源
(3)電氣傷害事故危險源
(4)其它傷害事故危險源(如在有毒、有害和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的檢驗時,發生的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等)
1.1、墜落傷害事故危險源
由于電梯檢驗時檢驗人員經常要在轎廂頂和層門處進行檢驗,故檢驗過程容易發生高處墜落的傷人事故。譬如用三角鑰匙打開電梯層門時,若轎廂不在該層站,并且檢驗人員個子較矮的話,當打開層門時用力過大,就有摔入井道的可能,在電梯檢驗中,高處墜落事故危險性是較大的。
在電梯檢驗過程中,造成高處墜落傷害事故的危險源有:(1)在安裝過程進行監督檢驗時,對軌道等項目進行檢驗時,經常要在腳手架上進行,因此就有從腳手架上摔落可能;(2)檢查層門或層門地坎時從腳手架上或層門處墜落;(3)從未安裝層門和護欄的門洞口墜落;(4)在轎頂上進行檢驗時,跨越上橫梁時,從井道壁與轎廂圍成的孔洞處摔落;(5)用三角鎖打開廳門時,未觀察轎廂所處層站,踩空造成高處墜落等等。
1.2、機械傷害事故危險源
機械傷害的形式大體上有8類:咬人、撞擊、擠壓、碰撞、夾斷、剪切、割傷和擦傷、卡住或纏住。在電梯檢驗過程中,機械傷害事故所占的比例也是相當大的。
譬如進行曳引輪的垂直度檢驗時,檢驗人員若忘記拉閘停機便開始檢驗,當有人外呼電梯時,電梯突然啟動,造成檢驗人員有被旋轉的曳引輪傷害的可能。
在電梯檢驗過程中造成機械傷害的事故危險源有:試車時,旋轉的曳引輪和移動的鋼絲繩都將可能使接觸者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對限速器做動作速度校驗時,手指有被鋼絲繩擠壓的可能;在對制動器、夾繩器等進行檢驗時,有被旋轉等運動部件傷害的可能,當檢驗人員要從廳門進入轎頂進行井道內項目檢驗時,有被運動的轎廂剪切的可能;檢驗人員在底坑或轎頂進行檢驗時,若未站好位置或操作不當就有被轎廂等運動部件擠壓的可能。電梯在做運行試驗時,若轎門無閉鎖或警示,有可能乘客誤入轎廂造成剪切事故。
1.3、電氣傷害事故危險源
電氣傷害是電能作用人體造成的傷害,有觸電事故、電磁場傷害及其間接傷害三種類型。電氣傷害以觸電傷害最為常見;間接傷害不是電能作用的結果,而是由于觸電導致人員跌倒或墜落等二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觸電傷害有電擊和電傷兩種形式。事故統計表明,絕大部分觸電傷害都屬于電擊傷害。例如,在進行電梯平衡系數測試過程中,用萬用表測試電梯電壓和電流,因為帶電作業,沒有帶絕緣手套就有觸電的可能。
電梯在檢驗過程中,造成電氣傷害事故的危險源有:
1、電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產品不符合電氣安全規范的要求,即使用不合格產品;
2、電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產品使用不當,絕緣破壞造成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帶電,并且由于漏電保護裝置未裝設或動作不可靠等;
3、在檢驗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檢驗規范進行檢驗,違章帶電作業等,如對電梯接地系統的接地電阻檢驗,檢驗人員沒有停電、驗電、沒有對大電感性和電容性設備進行放電便進行測試,就有觸電的可能。
危險源的辯識是做出正確的預測事故可能發生的關鍵,必須采用嚴謹、推理和去偽存真的態度和科學的手段,從人、機、環境三大因素入手全面分析故障(或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可采用魚刺圖、故障樹分析法(fta)、事件樹分析法(eta)和故障假設法來進行危險源的分析。譬如在對層門檢驗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采用故障樹分析法(fta)進行分析
用故障樹分析被轎廂剪切的危險因素
x1-當檢驗人員用三角鎖打開層門時,沒有對門鎖進行驗證,部分身體就處于井道內,如頭伸入井道想觀察轎廂位置或兩腿跨在轎廂(頂)與層門地坎之間。
x2-檢驗人員上轎頂時,沒有按下停止開關或沒有對停止開關進行驗證,就上轎頂,人的身體處于轎頂和層站地坎之間。
x3-檢驗人員在轎頂時,將部分身體處于轎廂與井道空間之間。
x4、x5-主門鎖和副門鎖用非安全觸點型電氣開關,觸點發生粘連
x6-沒有裝設副門鎖
x7-轎頂停止開頭的觸點發生粘連
x8-維修人員將損壞的主、副門鎖開關或轎頂停止開關的觸點短接
x9-有人呼梯,這是正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