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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檢驗中“間隙過大”的危害與預防
發布者:重慶電梯維保廠家 發布時間:2016-03-21??瀏覽量:655
眾所周知,無論是在電梯驗收檢驗還是定期檢驗的過程中,按照國家標準以及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的具體要求,我們會遇到許多這樣那樣的“間隙過大”問題,在此,筆者就多年來電梯檢驗的工作實踐與大家共同探討,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國家新、舊電梯檢驗規程的對比
自電梯從起重機械單列以來,國家對電梯安全尤為重視,無論是從國家制定的標準還是國家制定的檢驗規程來看,對“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尤為突出,這也是預防發生電梯墜落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
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的“6.層站層門與轎門”的“6.3”中要求:“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不大于0.15m。”
2、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規程》的“3.井道”的“3.8”要求:“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于0.15m,對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為0.20m。如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且門只能在層門的開鎖區內打開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
從國家新、舊電梯檢驗規程中我們不難看出,它們的相同點是:兩個檢規所要求的尺寸都是0.15m,所要求的范圍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說要求的是井道內表面與電梯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之間的間隙。而2002年的實施的檢規中只是要求的“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在2005年實施的檢規中對此進行了細致的闡述,提出的3個方面的要求:a、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于0.15m;b、對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為0.20m;c、如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且門只能在層門的開鎖區內打開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這樣對我們在 今后的電梯檢驗過程中就提出了要求,劃定了界限,明確了目的,從而更加有利于我們電梯檢驗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檢驗項目的內容要求在判定上有了新的更好更準的界定要求和條件。